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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齐头并进 平安文明和谐百花齐放/赵德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53:58  浏览:83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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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齐头并进 平安文明和谐百花齐放

赵德胜 林书设 叶正镗


  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是基础,大力加强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努力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打、防、管、控结合支撑点,不仅是改善社会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良方,也是应对和解决日益复杂的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大田县均溪镇镇东社区居委会面对维护社会稳定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以建设平安小区为重点,以镇东花园小区为先行先试区,在“防”字上下足工夫,全力整合小区资源,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促进小区社会治安进入良性循环。请看大田县均溪镇镇东花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镇东花园是一个新开发、新成立、开放式的居民住宅小区,隶属镇东社区居委会,建于2006年,地处均溪镇凤山东路路段,管辖面积0.1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东至凤山东路102号,南至凤山东路,西至虹山路,北至均溪河。有住宅楼58栋,居民412户1270多人,租房户52户126间,企事业单位5个,娱乐休闲场所2个,商业街1条,商业门面35间,重点防范单位2个。

  2007年来,镇东社区居委会针对该小区住户间交往少、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特点,坚持以平安建设为核心,以平安家园理事会为载体,极探索综治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的新路子,基本实现了网络立体化、防控一体化、效益最大化,全力打造出平安、文明、和谐小区。

  2006年发刑事案件14起,2007年发5起,2008年发3起,年内无刑事案件发生,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文明和谐环境逐步形成,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形成了“路上有人看,大门有人守,院内有人转,生人有人问,犯罪有人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平安小区”创建目标。

强基固本

  镇东花园把夯实“三防”基础作为加强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着力点,密织了一张治安防控立体网络。

  一是组建人防。在社区建立了社区公安警务室,配备民警、文职人员各2名;在小区组建了由居民组成的“平安家园理事会”,内设了小区治保会、调委会、楼幢长、专职治安巡逻队等四支队伍共32人;在小区组建了一支16名由低保人员、退休人员、环卫人员、治安信息员等小区治安力量组成的义务巡逻队,形成了社区民警、专职治安巡逻队员、义务巡逻队员三级防控网。社区民警每天开展一次巡逻,专职巡逻队坚持在每天下半夜按照“四班三运转”巡逻8小时,义务巡逻队坚持在每天白天按照“八班六运转”巡逻16小时,开展看楼护院、小区治安巡逻守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改造物防。在小区内建设一间治安值班室,每天由义务巡逻队员轮流值班;在每个住户都安装防盗门的基础上,每个单元都安装了楼宇对讲门,每户装防盗窗、反攀爬钉;加强了车库、停车场、摩托车和自行车车棚、小区路灯、园林绿化带等改造与建设。目前,小区内已建32个车库,2个停车场,摩托车和自行车车棚3个,路灯42盏。

  三是强化技防。在小区内大力推广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共投入8万余元,在小区公路外侧安装2个360度旋转探头,接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在重点单位安装视频探头8个,接入警务室视频分控中心;在小区主要路口及停车场安装视频探头8个,接入小区门卫值班室。通过安防公司,在小区居民住户及沿街店铺推广安装智能报警系统,推行安防保险有偿服务,并将报警系统连接到派出所技术监控室。目前,有5家沿街店铺、11家住户安装智能报警系统。

联动运作

  宣传教育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先导。镇东花园始终把治安防范宣传工作作为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切入点,增强居民守法意识、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增进邻里联动联防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防范,共同维护治安”的良好氛围。主要开展了四项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以“警民携手创平安小区,警民同心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居民熟知平安创建的意义、内容、目标、措施。

  二是开展警示系列活动。针对居民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的细节,在小区内推出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在住户显要位置广泛张贴;社区民警收集小区居民住户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系统向居民发送社区警情警讯、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温馨提示语,让居民提高防范意识,积极举报犯罪嫌疑人;针对各时期社区的发案特点,每月印制一期《民警提示》,分发到居民家中,随时向社区居民通报有关案情,多形式多渠道提醒居民注意居家防盗、外出防抢。

  三是开展警民相约活动。以每月一次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为载体,举办“法律进社区”、图片展览、“送法到户”、 文艺汇演、平安知识竞赛、禁毒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演示”以案说法、消防演练、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知识。

  四是开展“民心警务”工程。社区民警在完善警务室六项制度的基础上,推出“六进”家访活动(即,进信访人员家、进纠纷当事人家、进案件受害人家、进婚丧嫁娶等涉事群众家、进“两劳”释放人员及在押犯罪嫌疑人家、外来流动人口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倾听群众的诉求,掌握群众的疾苦。如针对春节期间全国多个地方出现“HD90”编号的百元假币的情况,社区民警通过家访积极向居民宣传假币的识别方法,解答群众甄别真假货币的相关咨询。

延伸服务

  为确保发挥治安防范作用的最大化,社区干部和民警把“平安家园理事会”作为职能工作延伸的平台,把为民服务作为接合点,向基层下移便民、利民,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两个到位”。

  一是办实事到位。社区民警通过家访,深入了解到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失学儿童、失足青少年、帮教对象和服刑在教人员等情况,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情况,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温暖。两年来,先后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在押人员家属10余次,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价值累计1000多元;与民政、教育、劳动等部门协调,为1名刑满释放人员办理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刑释解教人员子女就学提供500元的就学援助,为2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原单位重新找到了工作;倡议发起的爱心捐款活动1次,帮助因意外火灾事故急需重建家园的18号楼401室居民卢新顺募捐人民币4731元。

  二是解纠纷到位。社区民警通过家访主动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并有效依托小区调委会,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始发阶段。同时,密切关注信访对象等特殊人群,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缓和社会矛盾。如住户郑某下岗失业后生活极其困难,因对企业发放的安置补偿金不满,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准备借路费进省上访,社区民警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为其争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郑某感动之余表示坚决拼弃上访念头。通过家访排查,共解决信访2件,成功调解居民纠纷13起,调结率达100%,无发生民转刑案件,无上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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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科联〔2007〕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切实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在原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和验收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绩效考评和滚动支持内容,并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发布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厦科发字〔2001〕010号)及《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办法》(厦科高〔2003〕5号)同时作废。

  附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1月11日印发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独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等非贸易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或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研发机构。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布局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主导产业的重点领域逐步引导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府予以确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给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确认、验收和考评等宏观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通过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加重视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视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带动行业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通过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进行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积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激励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2、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的培训活动、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三章 申报与确认

  第五条 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高等院校必须依托专业学院,一个学院原则上建一家;科研院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科研人员在100人以上,原则上一个研究所建一家。

  2、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研发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并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

  3、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练技术工人;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设施、分析测试手段及工艺设备等;建立了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产学研结合紧密,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请按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论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个步骤进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论证。对于竞争性强,具备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标条件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具体参照《厦门市科技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

  3、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论证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合格后,下达确认通知。申请单位应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签订项目合同及项目计划任务书,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组建期间,依托单位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组建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依托单位按组建任务计划书的要求落实资金到位。若发现与原组建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消确认。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依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材料审查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管理及财务专家依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视为合格,准予通过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正式授予“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

  通过验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支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未通过验收者,科技主管部门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措施改进;两次验收仍未通过则取消组建批文。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评,依据《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成效考评指标体系》公布考评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1、考评不合格者;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托单位和组建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组建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发出考评通知并作出计划安排,考评工作按考评对象报送考评材料、专家实地考查评审、下达考评结果三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评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80分(含70分)者被视为合格,80~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通过考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对未通过考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令其整改,整改考评仍然通不过的,取消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和考评材料的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经核实后,撤消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因第十二、十三、十五和十六条原因被撤销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及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帐目,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采取开发、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队伍。

  第七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所需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政府资助资金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方式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由申请单位提出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具体项目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并会商市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组建计划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计算机及高价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市科技与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此前发布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厦科发字〔2001〕010号)及验收办法厦科高字〔2003〕05号)同时作废。



任职回避,是《人民法院报》社推出的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的第七项。
关于任职回避,无论字面意思,还是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对于以法律为业的法官们来说,含义浅显,清楚明了。身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每一次开庭时,都会向当事人解释并征求意见;遇到文化不高的,还要用通俗的语言作一番能够让他听明白的释明。虽然,诉讼中的回避与我们所讲的任职回避并非同一概念,但却体现在案件审判上。然而,知晓并非意味着主动执行,从上级法院的规定到各位法官们的落实,其中的确还有诸多需要讨论并付诸行动的问题。
任职回避,首先从法院内部做起。关于法官任职的回避,有最高法明确而清楚的规定,按说法院、法官以此执行即可。可实际情况是,不敢说法院比比皆是,有违规定的现象却确实存在。当年有媒体报道,某法院院长的智障儿子在法院领工资,儿子虽不是法官身份,但是否适宜在法院工作,其实是无需争议的,即便他的儿子考取了司法资格。有时会想,法官自身和其他人一样,有自己家人、亲朋的就业等问题需要解决,但为什么一定要违规到法院工作呢?这些情况非是法官自身或法院领导有意而为之的。当有诸多垄断性国企一家人工作其中(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有,一烟草局长领导之下,其近亲属竟达二十余人),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官二代现象屡屡为社会诟病却难以阻止时,法官的任职回避不能很好的落实也就在所难免。当然,这样分析并非替没有回避的法官辩解,只是,当某一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就不可能靠某一个部门、某一项规定予以解决。况且,即便法院院长的儿子到法院工作,把关、盖章的部门除了法院自己,还有当地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法院,有的地方还要求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签字方可入编。
如果说前述情况某些时候是法院或法官有意为之,至少是“间接故意”,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只能是法院人事或上级组织部门方可解决的,非法官自身可为,即法官们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任职回避。这种情况在不少法院、法官之间都有出现,且出现之后,不少法官无论是出于生活考虑,还是工作考虑,有的会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结果往往是久拖不决的为多。一些地方采取法检两家交流的方法,不失为一种比较妥贴的解决方式。如果不考虑法官婚前的专业、职业,不考虑法官任职的条件比其他职业更高,随意安置,在当前我国各类职业间工资、待遇、升迁等均极不均衡的情形下,至少会打击以公正、公平为己任的法官们工作的积极性。
任职回避,继而引起关注的便是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最高法在2011年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法院领导和审执岗位的一线法官。此项规定,包含在三大诉讼法关于回避规定的情形之中,法官们已不能仅仅视其为法院系统内部的规定,它已经涉及具体某一案件程序是否违法。所以,法官们当予以更高程度的重视。而实际上,它也同样为案件另一方的当事人所关注。关于此项,也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法院没有权利干涉律师的执业;如果因为案件需要回避,应当是法官回避,而不是律师不得代理。最初一听,似乎很有道理,后来仔细研读最高法的规定,法院规定是要求法官主动回避,而不是要求律师。
任职回避,还需要考虑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我们知道,法律服务市场,除了律师在从事,在我国,还有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法律工作者。在广大农村、基层,其所占市场份额,远超过律师。同时,这部分市场,因为法律工作者本身素质的良莠不齐,其乱象与执业律师相较,尤甚。
除前述几项,回避的范围,着实有些有限。从规定的题目就可看出。《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配偶子女自在回避范畴,其他近亲属其实同样应该回避。《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其涵盖的人的范围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我们国家的法官都是公务员,且是比其他公务员任职资格高得多、行使权力大的多、社会期待高的多的公务员,任职回避范围至少不得比其他公务员小。


作者:刘振厚
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邮编:464100 电话:0376-636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