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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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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晓霈
                             2007年4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吉财综[2005]5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确认,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部门须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市政务大厅网上随时公告。
   二、对于行政收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违法收费、滥收费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财政、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附:《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7年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7年执行)
序号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项目级次
一 发改委        
    1、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270号 国家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2]9号 国家
二 财政局        
    3、收费票据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53号 国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综[1994]4号 
计价格[1999]465号 
计价格[2001]537号 国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302号 省级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6号 
计价格[2002]1575号 国家
    7、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1号 
计价格[2001]527号 国家
    8、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联函[1997]52号 省级
三 国资委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联函[1996]9号
吉财综联函[1995]142号 省级
四 人事局        
    10、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考务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国家
    11、职称、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0]546号
财预[2002]584号
计价格费[1998]1060号
计价格[2001]1969号 国家
    12、评审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0]20号 国家
    13、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费、受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4]10号 省级
    14、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4]4号 省级
    15、计算机外语应用能力培训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1995]16号 省级
    16、事业单位登记费 财政专户 计价格[2000]433号
财综字[1999]192号 国家
    17、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24号 省级
    18、人才市场收费(人事档案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3号
吉省价收函[1995]42号 国家
五 安监局        
    19、特种人员作业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劳安字[1993]1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 省级
六 劳动社会保障局        
    20、劳动合同鉴证和仲裁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68号
计价格[2001]585号 国家
    2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含人事局)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2]32号 省级
    22、技工学校报名费、考务费、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劳计字[1995]8号
吉省价取函字[2001]24号 省级
    2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取字[2001]24号 省级
    24、基本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7号 省级
    25、社会保障卡 财政专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569号 省级
七 国土资源局        
    26、矿产资源补偿费 财政预算 国务院1994年150号令
省政府1994年21号令 国家
    27、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1号 国家
    28、征地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597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5]4号
吉省价经字[2001]19号 国家
    29、用地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省级
    30、土地登记费 财政预算 国土籍字[1990]93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国家
    31、土地造地费、荒芜费、闲置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吉土联字[1998]1号 国家
    3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9]183号 国家
八 交通局        
    33、公路运输管理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吉交联发字[1998]19号
吉市价收字[2000]31号
吉省市收字[2001]6号
吉市价收字[2003]28号 国家
    34、车辆通行费(还贷公路) 财政专户 交公路发[1994]686号
省政府[1989]26号令 国家
    35、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2005]1号 国家
    36、公路路产赔偿占用费 财政专户 吉交公联字[1990]384号 省级
    37、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8号 省级
九 交通规费        
    38、公路养路费 财政专户 省政府[1992]第62号令
吉政发[1995]60号
吉政函[2004]99号 省级
    39、道口监护费 财政专户 吉政办发[1996]45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省级
十 人防办        
    40、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 财政专户 吉防办发[2002]1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省级
    4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30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42、人防工程使用、设施租凭收费(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财政专户 人防委字[1958]9号
吉政发[1987]103号
吉省价收字[1996]20号
吉财综[2002]573号 省级
十一 国税局        
    43、税务发票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11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44、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5]62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十二 药监局        
    45、药品检验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5]340号
发改价格[2003]213号 国家
十三 技术监督局        
    4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96号
吉技监质[1994]17号
吉省价收字[2002]16号 国家
    (2)起重机械、电梯、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资格)检验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0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4]5号 省级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管理发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68号
吉劳锅字[1996]18号
财预[2003]471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47、计量收费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含计量授权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价费字[1992]532号
财综[2001]72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2)计量标准考核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及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4)计量检定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3]28号
吉财综[2004]1047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5)计量器具(测试)修理费(法定或强制) 财政专户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吉省价收字[1995]19号 国家
    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7]18号 国家
    49、统一代码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03]66号
发改价格[2003]82号 国家
十四 公安局        
    50、公安出入境管理和证件收费 财政预算   国家
    (1)外国人签证费   (94)财预字第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2)外国人证件费(准予停留证、居留证、出入境证、旅行证、准迁证)   同上  
    (3)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护照、加页核定加注延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华侨回国定居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价费定[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财预字第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51、公安治安、户籍管理和证件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22号
吉财规[2001]774号
计价费[1998]29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吉省价收字[2000]26号
吉财规[2001]774号
吉省价收字[1997]31号
计价格[1995]873号
吉公派字[1999]37号
吉省价收字[1998]13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吉省价收字,2002]8号 国家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加急)   吉省价收收字[2003]12号
吉财综[2004]1047号  
    (3)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计价格[1999]1707号  
    52、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收费 财政预算   国家
    (1)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2)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3)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费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4)机动车辆登记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5)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6)驾驶员考试费   吉财综[2004]1047号  
    (7)驾驶员记分卡收费   吉财综[2004]1047号  
十五 司法局        
    53、公证费(行政机关收取的)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9]36号
财预[2003]470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十六 法院        
    54、诉讼费 财政预算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国家
十七 商务局        
    55、认证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36号 国家
    56、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国家
十八 旅游局        
    57、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1995]17号 国家
十九 工商局        
    58、企业注册登记费(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国家
    59、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
    60、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吉工商联字[2000]第4号
财预[2000]12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计价检[2002]1807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61、集贸市场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吉省价收字[1999]43号、8号
吉商联字[2000]4号
财预[2000]127号
计价检[2002]1807号 国家
    6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国家
    63、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18号
吉省价收字[2001]46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二十 海关        
    64、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
    65、进口货物滞报金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算第37号 国家
    66、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签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67、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68、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财政预算 价费格[1999]1707号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69、单证费 财政预算 署财[1999]456号
价费字[1992]239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70、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1992]293号
署财[1996]1707号
计价格[1997]8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7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
    72、ATA单证测调整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594号 国家
二十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市办事处        
    73、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03]2357 国家
二十二 民政局        
    74、收养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49号
财预字[1994]37号
计价费[1996]162号
发改价格[2003]851号
吉民政[1994]26号
计价格[2001]523号 国家
    75、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49号
财预字[1994]37号
计价格[2001]523号
《婚姻登记条例》
吉民政[1994]26号
吉省价收字[2002]29号 国家
    76、殡葬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49号
吉省价收字[2001]44号
吉省价收字[2003]15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5]107 国家
    77、城市地名标志收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字[2001]3002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4号 省级
二十三 农委        
    78、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79、国内植物检疫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3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80、农机监理收费(含“九二”式拖拉机机牌证费、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架、年检) 财政预算 吉财综[2004]104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
吉发改管联字[2005]426号 国家
    8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鉴证费、仲裁费 财政专户 吉农(经)联字[1993第27号 省级
    8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财政专户 吉农(种)联字[1994]301号 省级
二十四 牧业管理局        
    83、兽医卫生证、章、标志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8]29号
吉省价收字[1996]43号
吉省价收字[1996]35号 省级
    84、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检疫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财预[2002]584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国家
    85、兽药委托检验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86、兽医从业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
吉牧防联字[1993]77号 国家
二十五 林业局        
    87、绿化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4号 国家
    88、森林植物检疫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6号
吉省价收字[1994]20号
财预[2000]127号 国家
    89、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财政预算 林护字[1992]72号
财综字[1996]94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财预[2000]127号
计价格[2002]599号 国家
    90、占用林地砍伐树木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林资字[91]876号
吉政发[1990]54号 国家
    9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吉林财字[1990]802号 省级
二十六 水利局        
    92、水资源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吉省价工字[[2003]39号
吉市价工字[2003]32号 国家
    93、水土流失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水保字[[1995]136号 省级
    94、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7]2500 国家
    95、河道采砂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水管字[1991]156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9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161号 国家
    97、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国籍证书、登记证书)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1148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98、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财政专户 计价格[2000]559号, 国家
    99、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1148号
计司收费函[1996]2号 国家
二十七 气象局        
    100、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8]28号 省级
    101、施放气球飞艇管理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1998]13号 省级
二十八 建委        
    10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2001]27号
吉市价经房字[2001]25号 国家
    10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交通局)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6]15号
吉省价收字[2002]20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吉政函[2006]177号 国家
    104、(公路)工程定额测定费(含交通局)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585号
财预[2000]127号
吉财综[2004]1047
吉政函[2006]177号 国家
    105、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7]20号 省级
二十九 房产局        
    10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  
    107、房屋权属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 省级
    108、房屋安全技术鉴定费 财政预算 吉建房字[1993]12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8]14号 国家
三十 市政公用局        
    109、城市污水处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工字[2001]14号
吉市政办发[2001]18号 国家
    1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3]470号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吉省价收字[2001]9号
吉建城[2005]12号 国家
    111、城市卫生费 财政预算 吉建城字[1994]15号 省级
    112、城市出租车客检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字[1999]348号 省级
    113、证、签、卡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字[1999]348号  
三十一 市容管理局        
    114、城市占道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吉市价收字[2002]2号 省级
三十二 规划局        
    115、测绘产品质量监检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176号
国测发[1998]382号 国家
三十三 环保局        
    116、排污收费(污水排污、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排污) 财政预算 财综[2003]38号
四部委令第31号 国家
    117、环境监测服务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2]9号
吉省价收[1997]17号
财综字[1999]195号 国家
三十四 教育局        
    118、义务教育一费制 财政专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6]160、161、162、163、164 国家
    119、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政明电[1999]24号 国家
    120、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政明电[1999]24号 国家
    121、高中会考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2000]8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 省级
    12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3]42 省级
    123、各类普通(含成人)高、中等学校报名费、考务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3]42号
吉省价收函字[1997]34号 省级
    124、职业高中收费 财政专户 吉政办发[1999]24号 省级
    125、中考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2001]7号 省级
    126、电教教材与计算机上机费 财政专户 吉教学[2001]4号 省级
    127、幼儿园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0]23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省级
    128、报名考试考务费 财政专户   国家
    (1)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   吉省价收函[1997]34号
教财[1996]101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2)研究生考试收费   财综字[1995]16号
计价格[1995]346号
教财[1992]4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吉省价收字[2003]42号  
    129、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7]150号
计价格[2002]666号
财预[2003]470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3]7号 国家
    130、教师资格认定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3]7号 省级
    131、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财政预算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国家
三十五 文化局        
    132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省政府[2000]120号令
吉财综[2001]1231号 省级
三十六 卫生局        
    133、《出生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222号
财综字[1996]28号
财综[2001]73号 国家
    134、执业医师资格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2]39号 国家
    13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94]8号 国家
  13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222号
财综字[1996]28号
财综[2001]73号 国家
    137、职业安全卫生检测费 财政专户 吉劳安字[1993]3号 省级
    138、护士执业考试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联函字[1995]51号 省级
    139、护士注册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联字[1995]47号 国家
    140、医疗事故鉴定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4]17号
财预[2003]470号
财综[2003]27号 国家
    141、执业医师注册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9]2267号
吉省价收字[2002]39号 国家
    142、执业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9]176号
财预[2002]584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1576号 国家
    143、医疗收费(含麻风病人住院费) 财政专户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07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6]273号 省级
    144、卫生监测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5、卫生质量检验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6、预防性体检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7、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8、疫情处理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三十七 计生委        
    149、社会抚养费 财政预算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
    15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12号 省级
三十八 新闻出版局        
    151、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印刷业管理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7]4号 国家
    152、图书、报刊审读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函[2000]34号 省级
三十九 档案局        
    153、档案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6]58号 国家
    154、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四十 信息产业局        
    155、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国家
    156、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8]218号
吉省价收字[1999]14号 国家
四十一 老干局        
    157、老干部活动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26号
吉市价收字[2003]14号 省级
四十二 海事局        
    158、内河航道养护费 财政预算 吉交稽征联字[1989]198号 国家
    159、船员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2717号 国家
    160、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2717号 国家
    161、船舶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2、油污水化验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3、浮油回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4、海事调节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5、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6、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7、水路运输管理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吉市价收字[2000]22号 国家
    168、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字[1998]800号 国家
四十三 广播电视局        
    169、卫星地面设施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2]23号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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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边销茶原料储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边销茶原料储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南、贵州、湖北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
销社,西藏自治区贸易厅,四川、云南省外经贸厅,有关省(自治区)计委、财政厅
、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处: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边销茶工作十分重视。为了有利于边销茶稳定生产和供应,适当减少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负担,国家决定在原有的7500吨(15万担)的边销茶成品储备的基础上,自2000年至20
02年,对国家定点企业所需原料中的15000吨(30万担)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储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根据国家批准的贴息储存数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储存计划和代储单位。2000年贴息储存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表一。边销茶原料储存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边销茶原料储存由国家指定的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代储。代储企业负责在边销茶原料储存期满1年后陆续轮换,每一年度储存的边销茶原料的轮换工作必须在入储之日起2年内完毕,已轮出的储存原料,代储单位要按规定数量及时补充。并将轮换情况及时报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社、财政部和开户银行。具体业务管理由代储单位的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或茶叶公司)负责。
三、边销茶原料储存所需资金由代储单位向当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各开户银行在贷款安排上要给予积极支持,贷款按国家计划内的实际储存数量和实际入库价格计算。银行按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原料储存贷款要专款专用,代储单位要单独设置商品账和银
行借款账户。
四、边销茶原料储存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根据当年边销茶储备计划和贷款规模每半年拨付一次贴息款,年度终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储单位分别于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半年和全年实际储存量、品种、贷款金额和实际支付利息情况按附件二
格式填制,经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驻当地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时抄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核汇总并编制清算报告及时报财政部,财政部按规定对贴息款进行清算。
五、代储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储存原料的入库、保管和出库工作,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入库,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等工作。由于保管不善或责任事故所发生的质量损失、数量损耗等,由代储单位负责弥补。
附件:
一、2000年国家贴息储存30万担边销茶原料计划表(略)
二、国家边销茶原料储存上报情况表(略)



2000年3月24日

山西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为了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及时抚育、更新,以林养林,扩大森林资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生产、销售和收购木材等林产品的单位,均应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征缴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
二、国有育林基金,每立方米提取十五元(按销售量计算,下同),由销售单位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缴纳;集体育林基金,每立方米提取十二元,其中从国营收购单位提取八元五角,从社、队提取三元五角(国营收购单位从付给社、队木材价款中代扣),由收购单位统一向县林业部门
缴纳;收购社员个人生产的木材,按每立方米八元五角提取育林基金,由收购单位向县林业部门缴纳。
三、生产林副产品(如木耳、香菇等)所用的木材,按实际消耗量,由生产单位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提取标准,计提、缴纳育林基金。
四、小规格材和薪炭材(包括人造板用的原料),由收购单位按每立方米五元的标准提取育林基金,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缴纳。
五、更改资金:国有林和集体林每生产一立方米木材提取十元,但自产自用木材一律不提更改资金;生产小规格材和薪炭材(林区群众及机关等单位自用的薪炭材免提)不分国有林、集体林,每立方米均提取五元。集体林提取的更改资金,应由提取单位自用,专户储存。
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利用空闲地和在路旁、河边、水库周围植树生产的木材,国家免征育林基金,但应按每立方米十元的标准自提自用。社员自产自用(社队木材加工企业用材按规定缴纳)和社队批给社员自用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
七、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是发展林业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储存,不准挪用。要本着先存后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八、国营育林基金,用于国有林抚育、更新和林间空地、荒山、荒地造林、护林、育林等费用的开支。
九、集体育林基金,用于社队林场和集体林的抚育、更新、护林、育林,也可用于资助社队的造林、育苗等项目的支出。
十、国营和集体提取的更改资金,用于伐区和次生林抚育、改造的道路延伸,工棚零星土建及采运、营林机械、设备的更新等。
十一、国有育林基金,各县(区)提取的由各县(区)留用百分之七十;交地、市百分之二十,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交省林业厅百分之十,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各地、市提取的育林基金,由地、市留用百分之八十;交省林业厅百分之二十,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省级森林经营局(包括扬树丰产林实验局)提取的育林基金,各局留用百分之三十;支省林业厅百分之七十,在省直各森林经营局范围内调剂使用。
十二、集体育林基金,各县(区)留用百分之八十,在本县集体单位范围内调剂使用;上交地、市林业局百分二十,在地、市集体单位范围内调剂使用。
社队用育林基金进行造林、育林等项目,应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社队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付款。
十三、地、市、县(区)国营和集体提取的更改资金,全部由提取单位使用。
十四、省级各森林经营局提取的更改资金,单位留用百分之三十;交省林业厅百分之七十,在省级各森林经营局范围内调剂使用。
十五、各级财政、农业银行要加强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检查、监督,提高使用效果。对违反制度,不按规定提取和缴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单位,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农业银行,由农业银行扣交,银行可收取百分之五的手续费。
十六、各级林业部门要确定专人,抓好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分别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执行情况的编制报表工作(表式附后)。由地、市审查、汇总所属县,区的收支计划和决算,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同时抄报同级农业银行。各森林经营局收支
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直接报省林业厅、财政厅审批。
十七、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管理使用有明显成效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违法乱纪,乱拉乱用,弄虚作假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煤矿育林基金,统配煤矿仍按原省革委会《批转省煤炭化工局关于全省煤矿积极发展矿区造林的座谈会议纪要》(晋革业〔1972〕37号文件)执行;地方国营煤矿及社队煤矿,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1980〕57号文件)
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省革委会业务组一九七二年颁发的《山西省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晋革业〔1972〕234号文件)同时废止。



198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