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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8:30:05  浏览:81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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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300元和75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月1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93601328143.pdf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93601612939.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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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备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在总结2003版《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我部制定了《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8月1日起实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为救灾防病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制定本规范。
1.2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
2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2.1定义
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
2.2分类
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2.3报告内容
2.4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见附表)。
2.5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具体报告内容见附表)。
2.6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3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3.1报告原则
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
3.2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4信息系统的管理
4.1系统要求
信息报告系统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进行配备。
4.2人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有关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4.3网络管理与维护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运行、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及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4.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等技术支持。
5安全与保密
5.1信息安全
信息的应用与交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
5.2系统安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技术环境,选择安全、可靠、高效的载体建立卫生信息通讯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信息报告系统设置不同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信息报告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与密码。WEB数据库服务器应设有防火墙,实行双机镜像热备份,备份数据专人保管。
6考核与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表:
一、受灾基本情况
二、灾区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三、灾区疫情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2002年8月17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银川市人民政府对截止2001年底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清理完毕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3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17件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0件)

附件二: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7件)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0)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 明 │

├──┼─────────┼──────────┼───────────┤

│ │ │ │已被1997年8月21日自治 │

│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 银政发[1985]84号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 │奖惩规定 │ 1985年5月1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 │ │批准的《银川市建筑管理│

│ │ │ │条例》代替 │

├──┼─────────┼──────────┼───────────┤

│ 2 │银川市建筑安装竣工│ 银政发[1986]201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 1986年12月27日 │不适用 │

├──┼─────────┼──────────┼───────────┤

│ │ │ │已被1997年8月21日自治 │

│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 银政发[1986]201号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3 │奖惩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6年12月27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 │ │批准的《银川市建筑管理│

│ │ │ │条例》代替 │

├──┼─────────┼──────────┼───────────┤

│ 4 │银川市中小学勤工俭│ 银政发[1987]52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学管理办法 │ 1987年5月11日 │不适用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5月23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国营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7]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 5 │退休基金社会统筹实│ 1987年7月4日 │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 │施细则 │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 │ │ │施意见》(宁政发[1999]│

│ │ │ │62号)不相符合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1月22 │

│ │ │ │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

│ │银川市国营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7]141号 │险条例》不相符合,其所│

│ 6 │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 1987年11月7日 │依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 │法 │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

│ │ │ │施细则》(宁政发[1986]│

│ │ │ │130号)已被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5月23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集体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8]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 7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 1988年7月7日 │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 │行办法 │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 │ │ │施意见》(宁政发[1999]│

│ │ │ │62号)不相符合 │

├──┼─────────┼──────────┼───────────┤

│ 8 │银川市就业培训办法│ 银政发[1988]88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1988年7月25日 │不适用 │

├──┼─────────┼──────────┼───────────┤

│ │ │ │已被2001年10月19日市政│

│ 9 │银川市劳动模范管理│ 银政发[1988]143号 │府发布的《银川市劳动模│

│ │办法 │ 1988年12月10日 │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 │ │ │政府令第122号)代替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银川市全民所有制承│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0 │包经营企业定期审计│ 1989年6月22日 │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

│ │办法 │ │承包经营企业定期审计暂│

│ │ │ │行办法》(宁政发[1989]│

│ │ │ │76号)已被废止 │

├──┼─────────┼──────────┼───────────┤

│ 11 │银川市城市节约用水│ 1989年7月10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管理暂行办法 │ │不适用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银川市集体所有制承│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2 │包经营企业厂长(经│ 1989年7月17日 │夏回族自治区承包经营企│

│ │理)任职终结审计试│ │业厂长任期终结审计暂行│

│ │行办法 │ │办法》(宁政发[1987] │

│ │ │ │120号)已被废止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3 │银川市犬类管理办法│ 1989年8月26日 │夏回族自治区犬类管理办│

│ │ │ │法》(宁政发[1988]46号│

│ │ │ │)已被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1994年6月8日│

│ │银川市人才流动争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14 │仲裁暂行办法 │ 1989年8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流动│

│ │ │ │争议仲裁办法》(宁政发│

│ │ │ │[1994]63号)不相符合 │

├──┼─────────┼──────────┼───────────┤

│ │银川市城市地下水资│ │已被2001年10月17日市人│

│ 15 │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 1989年8月31日 │民政府发布的《银川市水│

│ │办法 │ │资源管理办法》(银政发│

│ │ │ │[2001]165号)代替 │

├──┼─────────┼──────────┼───────────┤

│ │ │ │已被1999年12月3日自治 │

│ │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 │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6 │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 1989年12月11日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 │ │的《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

│ │ │ │办法》代替 │

├──┼─────────┼──────────┼───────────┤

│ │ │ │主要内容与2000年11月17│

│ │ │ │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 17 │银川市计划生育管理│ 1990年9月4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 │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 │ │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不相│

│ │ │ │符合 │

├──┼─────────┼──────────┼───────────┤

│ │ │ │主要内容与《宁夏回族自│

│ │ │ │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银川市外来人口计划│ 1990年9月4日 │不相符合,其所依据的《│

│ 18 │生育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 │ │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宁│

│ │ │ │政发[1990]58号)已被废│

│ │ │ │止 │

├──┼─────────┼──────────┼───────────┤

│ │ │ │已被2001年3月29日自治 │

│ │银川市市政工程设施│ 1990年8月20日 │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9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

│ │ │ │准的《银川市市政设施管│

│ │ │ │理条例》代替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20 │关于公司及各类企业│ 1990年9月29日 │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

│ │审批权限的规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的│

│ │ │ │规定》(宁政发[1985] │

│ │ │ │145号)已被废止 │

├──┼─────────┼──────────┼───────────┤

│ 21 │银川市理发行业管理│ 1991年1月2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暂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不适用 │

├──┼─────────┼──────────┼───────────┤

│ │银川市个体工商业户│ 银政发[1990]59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2 │统一使用限额发票管│ 1990年5月23日 │不适用 │

│ │理规定 │ │ │

├──┼─────────┼──────────┼───────────┤

│ 23 │《银川市计划生育管│ 1991年7月30日 │《银川市计划生育办法》│

│ │理办法》修改决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建议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 │

│ │银川市工商企业减免│ 1991年11月23日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

│ 24 │税目标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符│

│ │ │ │合 │

├──┼─────────┼──────────┼───────────┤

│ │ │ │主要内容与2002年3月18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有│ 1992年8月17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

│ 25 │偿使用试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示清理整顿全区涉农价格│

│ │ │ │与收费项目的通知》(宁│

│ │ │ │政发[2002]22号)不相符│

│ │ │ │合 │

├──┼─────────┼──────────┼───────────┤

│ │银川市对引荐外资技│ 1992年9月23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6 │术成功的个人奖励办│ 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不适用 │

│ │法 │ │ │

├──┼─────────┼──────────┼───────────┤

│ │银川市对宾馆、招待│ │ │

│ 27 │所、旅馆住宿人员征│ 1992年9月30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收公用设施补偿附加│ 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不适用 │

│ │费的实施办法 │ │ │

├──┼─────────┼──────────┼───────────┤

│ 28 │银川市办理城镇蓝印│ 1992年11月26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户口的暂行规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不适用 │

├──┼─────────┼──────────┼───────────┤

│ │银川市迁入人口征收│ 1995年12月25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9 │城市建设增容费暂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不适用 │

│ │规定 │ │ │

├──┼─────────┼──────────┼───────────┤

│ │ │ │已被2002年3月28日市政 │

│ 30 │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 1998年1月27日 │府发布的《银川市城市绿│

│ │条例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政府令第126号)代替 │

└──┴─────────┴──────────┴───────────┘





附件二: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7)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 明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1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 银政发[1985]4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1985年3月31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11月12日市政府发布│

│ 2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 银政发[1985]84号 │的《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 │量监督规定 │ 1985年5月1日 │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

│ │ │ │108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殡葬管理规│ 银政发[1986]36号 │1998年7月7日市政府发布的│

│ 3 │定 │ 1986年3月14日 │《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 │ │ │政府令第100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4 │银川市服务行业公│ 银政发[1986]15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共卫生管理规定 │ 1986年11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颁发服务行│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5 │业卫生许可证实施│ 银政发[1986]15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办法 │ 1986年11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6年6月13日自治区第七 │

│ │银川市矿产资源管│ 银政发[1987]141号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6 │理办法 │ 1987年12月31日 │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银川│

│ │ │ │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7 │加快银川地区绿化│ 银政发[1988]117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建设的若干规定 │ 1988年9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8 │于大力开展个人收│ 1989年6月8日发布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入调节税征收工作│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的通知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9 │银川市用户交换机│ 1990年1月22日发布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管理暂行规定 │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城市客运出│ │1994年9月27日市政府发布 │

│ 10 │租汽车管理暂行办│ 1989年8月22日发布 │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

│ │法 │ │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

│ │ │ │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关于违反发│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11 │票管理办法的处罚│1990年9月4日银川市人│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规定 │民政府令第1号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2002年1月18日自治区第八 │

│ │银川市城镇房屋产│1991年12月17日银川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2 │权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28号 │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银│

│ │ │ │川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 │ │ │条例》明令废止 │

├──┼────────┼──────────┼────────────┤

│ │ │ │1995年9月25日市政府发布 │

│ 13 │银川市城市住宅小│1992年3月12日银川市 │的《银川市城市住宅小区管│

│ │区管理试行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理试行办法》(政府令第85│

│ │ │ │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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