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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8:37:03  浏览:81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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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19941020

煤办字〔1994〕第536号


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决定:

一、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安全监察局。设立安监局

后,已设的安全监察处同时撤销。

二、安监局局长按副厅局级干部配备。

三、设立安监局后,各省煤炭管理机构编制不作调整,如

需充实人员,应在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安监局下原则上不

再设处。

四、安监局领导干部可配一正二副(副职按正处级待

遇)。按照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规定,局内可配备一定比例的

副处级安全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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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194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执行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二、根据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全国委员会的职权,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视工作
需要召开之。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分设下列各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研讨和审议工
作:
一、政治法律组;
二、财政经济组;
三、文化教育组;
  四、外交组;
  五、国防组;
  六、民族事务组;
  七、华侨事务组;
  八、宗教事务组。
  各组应将其研讨和审议的意见作成报告或提案,提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处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每一委员得参加前条各组中之一组或数组,进行工
作。其不常驻北京者,得以书面提供意见。
  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由常务委员会指定之。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得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或政府有
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列席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沈阳市区、县(市)、局(集团)外向型经济升档达标考核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区、县(市)、局(集团)外向型经济升档达标考核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外向牵动战略,促进我市区、县(市)、市直主管局(集团)发展外向型经济,加速我市对外开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升档达标是指按市政府规定的外经贸指标划分档次,通过考核确定档次的高低和升降。
第三条 凡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对外经贸计划指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主管局(集团)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定升档达标单位;协调解决考评奖励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修订考核办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成员由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考核指标:
(一)当年自营出口额;
(二)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
(三)当年出口供货额;
(四)当年派出劳务人数;
(五)当年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
第六条 考核指标档次的划分和指标值的核定:
(一)每项指标划分八个档次,核定八个档次的指标值详见附件。
(二)自营出口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确定两项指标的档次。已达到指标档的,视其档为基础档,基础档的上一个档次为目标档。没有达到指标档的,以指标中的第一档为目标档。不跨档次升档。
(三)当年自营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额为必保指标。当年自营出口额指自营商品出口创汇额;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包括外商直接投资。
(四)各项指标的权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详见附件)。
(五)当年派出劳务人次不能为零。根据外派渠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凡独立联系外派1人次计作1人次;向外省、市有关单位提供劳务2人次计作1人次;为本市“窗口”公司提供3人次计作1人次。
(六)凡通过外经窗口公司签约的自派施工队伍的自揽工程承包项目,其营业额按当年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凡通过国内任何外经窗口公司派出的工程承包或援外工程施工队伍的,其营业额按当年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工作最折半进行计算。该营业额均需外经窗口公司出具
证明方有效。
第七条 升档达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分方法为:
(一)单项指标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某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额÷目标档达标值)×该项指标权数
(二)计算综合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综合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第八条 经考核达到一个目标档、综合得分达到100分单位,1—3档奖励人民币5万元;4—6档奖励人民币8万元;6档以上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九条 各项指标均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字为准。参加此项活动的单位须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规定如实上报。凡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评比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概念解释和各项指标数据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市县区局外向型经济建设升档达标考核试行办法》(沈政发〔1992〕28号)即行废止。

附件:

考核指标档次、权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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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档次|自营出口额|权数|实际利用|权数|出口供货额|权数|派出劳务|权数|外经营业额|权数|
| | | | 外资额 | | | | | | | |
|----|-----|--|----|--|-----|--|----|--|-----|--|
| | 万美元 | | 万美元| | 万元 | |人次 | | 万美元 | |
|----|-----|--|----|--|-----|--|----|--|-----|--|
| 八档 | 8000 | 30 | 6500 | 30 | 150000 | 15 | 2200 | 15 | 1320 | 10 |
|----|-----|--|----|--|-----|--|----|--|-----|--|
| 七档 | 7200 | 30 | 6000 | 30 | 110000 | 15 | 1600 | 15 | 960 | 10 |
|----|-----|--|----|--|-----|--|----|--|-----|--|
| 六档 | 6000 | 30 | 5000 | 30 | 80000 | 15 | 1100 | 15 | 660 | 10 |
|----|-----|--|----|--|-----|--|----|--|-----|--|
| 五档 | 4300 | 30 | 3800 | 30 | 55000 | 15 | 700 | 15 | 420 | 10 |
|----|-----|--|----|--|-----|--|----|--|-----|--|
| 四档 | 2700 | 30 | 2400 | 30 | 35000 | 15 | 400 | 15 | 240 | 10 |
|----|-----|--|----|--|-----|--|----|--|-----|--|
| 三档 | 1500 | 30 | 1300 | 30 | 20000 | 15 | 200 | 15 | 120 | 10 |
|----|-----|--|----|--|-----|--|----|--|-----|--|
| 二档 | 750 | 30 | 660 | 30 | 10000 | 15 | 100 | 15 | 60 | 10 |
|----|-----|--|----|--|-----|--|----|--|-----|--|
| 一档 | 300 | 30 | 300 | 30 | 5000 | 15 | 50 | 15 | 30 | 10 |
-------------------------------------------------



1997年11月6日